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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
2021-12-18 17:39   校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帮扶资金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为受困教职工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实行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快速和谐发展。

第三条 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工作是一项“送温暖”工程。帮扶资金是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学广大教职工支持下,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的公益性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教职工遇到的特殊困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下同),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福利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统一负责全院帮扶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担任。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筹集方式

1)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

2)学行政补助;

3)学校在职工会会员的个人捐款;

4)社会各界的捐助;

5)其他收入。

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对学校工会会员出现特殊困难提供临时性帮扶。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帮扶资金款项由校工会财务单立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各分工会在开展帮扶解困工作或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可向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帮扶申请。

 校工会每年要将帮扶资金收缴、使用情况在年底前公布,以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参与会员的监督,接受上级工会和工会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章  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十条 参与会员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申请表》,说明困难原因,并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十 会员所在分工会经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分工会意见经调查、核实后,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办公室对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  帮扶资金由组织慰问活动的分工会直接发放给困难会员,同时必须填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凭证》。受帮助人无法签名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该凭证应作为资金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  本办法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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