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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9-12-26 17:33   校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工会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学校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分工会按分工会总数25%的比例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按会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能多于工会积极分子人数)。

第三条  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先进分工会从各分工会组织中产生,优秀工会干部从专兼职工会干部中产生,工会积极分子从工会会员中产生。

第五条  先进分工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二)积极开展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取得显著成绩;

(三)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民主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主动科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教工之家建设成效显著;

(五)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不低于90%,工作制度完善,积极收缴工会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六条  优秀工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地执行工会各项制度,完成工会各项任务;

(二)理想信念坚定,依法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带头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培育壮大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热爱工会工作,热忱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巩固完善工会阵地,搭建服务职工活动载体,为职工解难题办实事,在工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四)勤政务实,敬业奉献,善于学习钻研,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

(五)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在服务职工方面成绩突出,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第七条  工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二)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友爱,艰苦奋斗,勤于学习,勇于创新,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受到职工广泛认可;

(三)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主动担当,甘于奉献,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解难题办实事,高标准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四)认真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

(五)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任劳任怨,主动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诉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三章  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逐级评选推荐。

第九条  评选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先进分工会的评选。由各分工会在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学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主席会议,在交流工作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先进分工会;学校工会将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确定先进分工会名单。

(二)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组织会员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学校工会将根据各分工会民主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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